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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完成标准

2018年及以后年度90学分

2017年及以前年度24学分

区分专业课和公需课

不区分专业课和公需课

总学分不低于90学分,专业课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总学分不低于24学分

继续教育完成

继续教育常见问题更多

  • 我在外省,可否在湖北省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

    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工作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在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当地完成继续教育并登记。


  • 不想参加培训机构的面授,请问还有哪些完成继续教育的途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4.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5.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8.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0.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11.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